教育资源的优化与保障:构建公平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
在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里面,已明确提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职业的通知》要求,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特别是要杜绝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随迁子女只凭居住证报名入学。
2022年7月,民族提高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虽然我国强调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来保障随迁子女的城市入学权利,但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大城市,许多地方仍然为随迁子女入学设置了门槛。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到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人数达到1429.7万人,其中85.8%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服务。然而,仍有不少“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被挡在城市学校的大门之外。
从根本上说,只有切实落实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不再将适龄儿童分为本地户籍学生与非户籍随迁子女,才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同城入学的权利。为此,有必要修订《义务教育法》,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政府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是适应人口流动的法律修订必要性。
在新时代的环境下,建立与人口流动相配套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继续坚持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公共教育服务政策,地方政府将难以转变服务理念。除了这些之后,流入人口的增加将加重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落实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的规定,需要在民族和省级政府层面建立教育经费随学籍流动的保障机制。
当一名学生从一地流入到另一地,教育经费也应随之流入流入地。流入学生的增加要求流入地政府增加学位供给,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而建设师资队伍需要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投入。有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在不增加师资的情况下,将学生塞进教室,导致大班额甚至超大班额的难题。
《意见》提出,“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职责,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这要求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地方政府应以实际服务人口为基数制定教育预算,并建立随常住人口变化的教育经费流动机制,以充分保障所有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受教育权。
怎样?怎样样大家都了解了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是构建公平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关键。只有通过法律修订、财政保障和政策落实,才能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公平而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